日期:2012-03-09 12:34
的標準均為推薦性國家標準,并非強制性國家標準,這意味著汽車制造商沒有被強制要求對車內空氣進行出廠前檢測。
不過,江蘇興時代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壽法認為,《指南》的出臺意味著對乘用車內空氣質量將有法律依據,這是完善某方面的國家標準、社會進步的體現。長期乘坐汽車的車主如果懷疑自己的健康問題與車內空氣質量有關,可以將《指南》作為一項依據,在自身權益遭到侵害時維權。
乘用車內空氣質量屬于產品質量問題。陳壽法表示,消費者購車后可以申請相關權威機構依據《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》中的標準進行檢測,如果發現